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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诬卖淫遭警察殴打致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09:50 云南日报

  本报讯 6月6日,震惊全国的“良家妇女被污卖淫案”历经5年终于有了最后结果:死者丈夫廖泽文专程从威信县扎西镇老家赶到四川宜宾,拿到了27万元国家赔偿金。

  2001年4月27日,威信县扎西镇外出打工的28岁女子陶先碧,在宜宾市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上班期间,被珙泉镇派出所警察怀疑有卖淫行为留置盘查。陶先碧拒不承认卖淫行为,惨遭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和联防人员赵正林殴打致死。为给爱妻讨个说法,5年来廖泽
文奔走上访。2004年5月20日,邓增伟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

  在派出所遭拳打脚踢致死

  陶先碧在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当服务员,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镇派出所清查时,怀疑陶先碧有卖淫嫖娼行为,遂将她带回派出所留置盘查。哪知道,她这一去就再也没有能够回来。陶先碧始终否认和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更没有钱色交易,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大发雷霆,恼羞成怒,邓增伟首先动手殴打陶先碧,联防员赵正林等人纷纷上前猛踢她的头部,陶先碧出现头痛、呕吐症状。4月29日上午,邓增伟等人见实在是“逼”不出有价值的证词,加上陶先碧伤势很重,派出所将她送到县医院抢救,陶先碧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许死亡。

  死者丈夫告到最高检察院

  廖泽文为给惨遭横祸的爱妻讨个说法,多次奔走于有关部门,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处理,还受到一些权力部门领导的威胁。两年多过去了,邓增伟和赵正林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2003年7月6日,廖泽文独自上京告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反映妻子被警察殴打致死的情况,递交了《请求立案侦查申请书》。同年7月25日,此案有关材料转至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宜宾市检察院和珙县检察院重新调整侦查力量,以涉嫌暴力取证罪立案,通过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很快查清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并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故意伤害罪将邓增伟和赵正林逮捕。

  打人警察和联防员被判刑

  2004年4月29日,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良家妇女卖淫案”。

  被告方认为抓陶时陶有卖淫嫖娼问题,廖的代理人认为其证据不足。歌舞厅老板赵某也证实说,在珙县医院时曾问陶,派出所说抓你时有“那种事”,在病床上的陶含泪摇头说,确实没有“那种事”。当晚陶死在医院。2004年5月20日,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以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联防员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

  家属共获国家赔偿32万元

  法院判决后,陶先碧的丈夫、父母、子女等6人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珙县公安机关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28万余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损失费数万元。

  法院认为,珙县公安机关所属工作人员邓增伟未正确履行职责,与被害人陶先碧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2004年12月10日,珙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廖泽文等6人赔偿金共计32万多元。 廖泽文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历时3年多、历经数十次的申诉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夏体雷(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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