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锦旗还不如送“灭火成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6 温州都市报 | |||||||||
出手相助是否该要回成本,请你拨打88868886说说自己的看法本报讯出租车街头突然起火,两保安冒雨奋力施救。车主欲赠锦旗表谢意,保安却表示送锦旗的精神奖励还不如物质回报。昨天,市区吴女士向市区一住宅区两名保安道谢时碰上这样的事情。 前天晚上6时30分左右,河南籍王师傅驾驶出租车经过市区双龙路金穗园住宅区时,出租车车头突然冒起浓烟并燃烧起来。正在附近住宅区保安室执勤的保安杨某、储某,迅速
出手相助,是否该要支付“成本”和报酬?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的市民认为,路遇危难而及时施以援手,这种行为值得敬佩,但事后不应该计较付出和报酬。不过,也有部分市民持相反意见。市民张先生说,物质回报比精神奖励来得实惠,只要回报额度不过分,获取适当的“施救成本”和报酬合情合理。 市社科联副主席洪振宁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管理此类事务,可要求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但从社会道德层面来看,看到别人有困难应予帮助,不应抱功利想法。如果不是付出了较大风险和代价,不提倡索要报酬,而要提倡“助人为乐”。 出手相助付出了成本,是否该索要报酬?欢迎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868886说说自己的看法。本报记者 黄云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