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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锦旗还不如送“灭火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6 温州都市报

  出手相助是否该要回成本,请你拨打88868886说说自己的看法本报讯出租车街头突然起火,两保安冒雨奋力施救。车主欲赠锦旗表谢意,保安却表示送锦旗的精神奖励还不如物质回报。昨天,市区吴女士向市区一住宅区两名保安道谢时碰上这样的事情。

  前天晚上6时30分左右,河南籍王师傅驾驶出租车经过市区双龙路金穗园住宅区时,出租车车头突然冒起浓烟并燃烧起来。正在附近住宅区保安室执勤的保安杨某、储某,迅速
提着灭火器赶来帮忙。由于扑救及时,出租车没有大碍。王师傅表示感谢时,两名保安却向王师傅提出要“灭火成本”(灭火器耗材费用等)300元。车主吴女士获悉情况后,认为“赠送一面锦旗”更能表明诚意。昨天早上,吴女士与那两名救助者沟通时,两名保安明确表示“锦旗就不要了,不如来点实在的”。最后,吴女士向他们支付“灭火成本”70元,另加30元的“点心费”。

  出手相助,是否该要支付“成本”和报酬?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的市民认为,路遇危难而及时施以援手,这种行为值得敬佩,但事后不应该计较付出和报酬。不过,也有部分市民持相反意见。市民张先生说,物质回报比精神奖励来得实惠,只要回报额度不过分,获取适当的“施救成本”和报酬合情合理。

  市社科联副主席洪振宁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管理此类事务,可要求受益人给予一定补偿。但从社会道德层面来看,看到别人有困难应予帮助,不应抱功利想法。如果不是付出了较大风险和代价,不提倡索要报酬,而要提倡“助人为乐”。

  出手相助付出了成本,是否该索要报酬?欢迎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8868886说说自己的看法。本报记者 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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