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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前通道属公不属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6 温州都市报

  案件回放:

  5月24日,市行政执法局永中中队在一次整治中发现,永中街道罗东街某海鲜行在所租用民房前的公共通道上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水产品,占地面积为4平方米。于是执法局依法对该海鲜行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其所租一楼店面相对于二楼外立面缩进了50厘米左右,而其所占的位置并没有超出二楼外立面,其范围应属自家屋檐下,
而不是公共通道,所以不存在违章。

  法律释疑:

  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店门口屋檐下属于城市道路设施,是城市道路的范围,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所以该店家所摆的位置虽然没超出二楼外立面,但屋檐下的范围仍属于城市道路。冬蕾勤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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