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300箱,罚款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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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06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永嘉县工商局对假冒青岛纯生系列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假冒青岛纯生啤酒共计300箱,对其中涉案的经销商陈某及四家酒店等五方当事人处罚现金163490元。 今年2月5日,永嘉县瓯北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瓯北镇双塔路陈某的副食品批发部查获涉嫌假冒的500毫升瓶装青岛纯生啤酒156箱。鉴定结果显示,这批青岛纯生啤酒全部是假冒的。根据这一鉴定结果,永嘉县工商局扩大追查范围,沿着假冒啤酒的“去向”,
在立案调查过程中,酒店方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受到处罚。据涉案的四家酒店解释,他们一直与陈某的副食品批发部保持着较为稳定的业务关系,长时间以来,供货方没有出现过供应假冒啤酒情况,所以,这次中途出现一批假冒啤酒,酒店方并不知情。但鉴于酒店的销售行为已经侵犯到青岛纯生啤酒的注册商标,最后,工商部门还是依据有关法律,对陈某及四家酒店作出了没收假冒啤酒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戴翠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