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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怄气自焚家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31 锦州日报

  跟别人怄气,竟将自己家的房子点着,近日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放火案,判处被告单某有期徒刑5年。

  50岁的单某曾因犯罪入狱5年,1992年刑满释放后就在家务农,嗜酒如命,村里人形容他“一喝酒就谁也不认”。2005年12月26日下午,单某去女婿家串门,与亲家公举杯小酌。女婿见两人喝了0.5公斤多白酒,还没有停的意思,便上前劝酒。单某见女婿不让喝酒,
便不乐意了,顺手捶了女婿几下。女婿见好心劝酒反遭捶打,便拿起竹竿回手打了单某。身为“老丈人”的单某,怎么也没想到女婿会打自己,便借着酒意在女儿家闹了起来,非得拉着女儿要女儿跟女婿离婚,跟他回家去,因此还挨了亲家公一铁锹。

  单某悻悻地回到家中,想到自己这个“老丈人”不仅不被女婿看在眼里,还被亲家公父子两人给打了,女儿又不敢跟着自己回家为自己撑腰,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却没人管,心里的火气越来越大,于是来到院子里,拿着一把蒿子和火柴,来到房檐下就把房子点着了。虽然妻子恰巧看到了这一幕,却没拦得住酒后一意孤行的单某。由于单某的房子是草房,大火很快就蔓延起来,若不是众人救火及时,东西相邻两家的房子也难逃此劫。经估价,被告人单某放火烧毁的自家房屋及财产价值8千多元。

  北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单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5年有期徒刑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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