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家人集体捉奸被赤裸情敌刀捅大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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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0:5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麦果) 丈夫通过网聊认识了第三者,致使这桩婚姻危机重重。为获得丈夫与他人通奸的证据,蹲点守在丈夫的“爱巢”前,随后自己的父母与弟弟赶来,一齐踢破房门将两人逮个正着,此情此景还被早已备好的相机记录下来。赤身裸体的第三者取出尖刀,对情敌大腿扎了两刀……昨天,一名伤心的父亲来到本报,讲述了因女婿婚外情导致女儿受伤的惊险一幕。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伤者小丁。目前她正在医院养伤,已脱离危险。“腿上最长的一段刀伤有8厘米!在医院抢救了很长时间,流了好多血……”回忆起来小丁仍很后怕。 据了解,6日中午,小丁的丈夫带着一名律师到她单位要求马上离婚。小丁伤心之余萌生了寻找丈夫出轨证据的念头。6日晚,小丁打的来到丈夫所在的教工宿舍,一直等到晚上8点多,眼见他的“情人”走进门,立即致电叫来父母、弟弟和女友一起坐在楼下草坪商量对策。晚上11点半左右,父亲和弟弟用劲踢开门冲进去,被窝里的“鸳鸯”被捉了个现行。父亲和弟弟拉住丈夫,小丁和母亲则揪出赤身裸体的女子。小丁的朋友则用相机将这一幕实录下来。随后就出现了流血事件。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小丁的父亲说,女儿与在某校任职的女婿于1999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并有个可爱的儿子。但在女儿生育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女婿通过网聊认识了一名本地网友,自此两人关系暧昧。女儿知情后,夫妻关系急转直下,女婿经常催促离婚。 自己找证据却受伤的结果未免“悲情”。虽然新《婚姻法》规定了过错赔偿,但要证明对方有过错,还是得自己找证据。本报法律顾问邹律师认为,法律不提倡“捉奸”,但不“捉奸”又很难得到证据,往往成为离婚索赔纠纷中的棘手难题。离婚时,有“轻度过错”的一方要向对方适当补偿。如能认定对方“非法同居”的事实,在分割财产中应予照顾。另外,新《婚姻法》对离婚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亦无明确规定,执行有一定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