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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挨罚 个人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1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岳麓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虚开增值税发票及挪用资金案,两被告单位分别被一审判处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被告人谭某原系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及销售四部经理,被告人罗某某原系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被告人张某原系深圳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驻长沙办事处员工。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湖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先后从
湘潭市的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96份,价税合计6348万余元,税额922万余元,以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被其从税务机关申报抵扣。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该公司又先后向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11份,价税合计3622万余元,税额511万余元,以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在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同时,2004年5月28日,被告人谭某从湘潭市的某医药公司收回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销货款现金84万余元,全部挥霍,案发前未归还公司货款。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人民币93万余元上缴国库;被告单位深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谭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责令谭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84万余元还给湖南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罗某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被告人张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赵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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