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集中打击 现场管理日常抓紧 青海执法重长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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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28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祁进城) 本报讯“十五”期间,青海省各地环保部门在加大自身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十一五”开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青海省从2003年至2005年连续3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289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01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04家;取缔、关闭“十五小”企业58家,对184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整改。每年春灌期间,对重点污染源加大检查频次或驻厂蹲点,对一般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共出动现场执法人员2752人次,查处违法企业82家,确保了全省春灌期间农业用水安全。积极开展高考控噪专项检查,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噪声污染案件。 加强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频次,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对300多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西宁市湟中鑫飞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了责令停产、拆除和罚款等处罚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了青海湖地区、青藏铁路生态环境监察,对青海湖“白色污染”、游船码头营运,青藏铁路建设取弃土场、施工便道、职工营地等进行了1000余次现场检查,确保了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期间,全省排污费征收额从750万元增加到1857万元,加强了污染治理资金存量,加快了工业污染治理步伐。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及来信来访428起,现场调查2180人次,对每件群众信访都做到了认真查处,查处和结案率均达到了100%,维护了群众的环境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