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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议提出游泳安全管理须长抓不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1:3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汕头是‘全国游泳之乡’,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要长抓不懈,今年要继续争创游泳零溺水事故。”这是市体育局局长蔡述彪在昨天召开的2006年汕头市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的。

  随着游泳旺季的来临,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成为体育市场管理的重要任务。昨天,全市各游泳经营、培训场所均派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按照游泳场所安全工作重在落实
的原则,市体育部门从健身活动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标准、场地器材标准、专业人员资质、活动人数控制和治安消防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较规范、可操作的具体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游泳场所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其中包括根据暑假游泳人数较多的特点,要求人工泳池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以避免因过分拥挤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意外事故。

  另外,本次会议还要求,凡举办少儿游泳培训的单位(含学校、住宅小区、各区体育局属下培训点),都必须按要求向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聘请经过培训合格的游泳教练员担任教员,方可开班。未经培训和未取得救生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条件的游泳场所要进行整改,凡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游泳场所要停业整顿,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营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整改无效的游泳场所,要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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