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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起横幅“揭短” 过激维权业主判赔偿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2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因过激维权,日前,业主张某夫妇被法院一审判决败诉。

  [基本案情]墙体开裂,拉横幅“揭短”

  据法院审理查明,家住玄武区的张某夫妇是某花园小区的业主。在装修新购房屋时,张某夫妇发现墙面有裂缝,遂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对此进行了维修。

  去年上半年,张某夫妇入住后,发现墙面又有多处裂缝。开发商再次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制订了详细的维修施工方案。同时,市建筑工程设计院也对这套房产进行鉴定,认为该套房产无安全隐患。但张某夫妇没有认可。

  今年初,张某夫妇向开发商索要15万余元赔偿款遭柜后,来到这家开发商的售楼处,拉起写有“裂!慎买XX房,还我公道!”等大字的大幅标语。随后几天内,张某夫妇又组织人员,在售楼处大门、门外墙面等处,张贴《告业主书》;期间还多次恐吓工作人员,并携带被褥在此售楼处过夜。与此同时,张某夫妇还采用“其恶劣和盛气凌人的态度”、“死猪不怕开水烫”等言语描绘开发商,造成开发商的售楼工作彻底瘫痪。

  [争议焦点]合理维权,还是名誉侵权?

  这家开发商认为,张某夫妇的行为,已影响了该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对其商业声誉的严重侵害。开发商将张某夫妇告上玄武区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8.5万余元。

  庭审时,被告张某夫妇辩称,他们的行为没有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更没有影响原告的正常工作。作为消费者,他们这样做,仅是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判决]业主侵权,赔偿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在所购房出现质量问题后,希望原告尽快解决,其心情可以理解。但两被告采取拉横幅标语、张贴《告业主书》、使用偏激言词描绘原告的方式,来促使原告解决问题,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对原告的企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张某夫妇赔偿原告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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