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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第一案” 业主讨所有权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44 法制晚报

  “人防工程第一案” 业主讨所有权败诉

  本报讯(记者 李奎)“人防工程确权第一案”终审有果,市一中院认定业主对地下人防工程并不享有所有权。这是记者上午获悉的。

  此前,认为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闲散人员扰乱小区生活,华清嘉园甲15号楼业主联
名起诉了海淀区人防办。

  据华清嘉园的林女士等9位业主称,2003年,海淀区人防办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二层的人防工程以每年2万元出租,导致该楼环境脏乱,扰民严重,因此要求法院确认人防工程归属。

  市一中院认为,简单地将购房款等同于投资款,并由此推断购房人对人防工程享有所有权,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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