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第一案” 业主讨所有权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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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2:44 法制晚报 | |||||||||
“人防工程第一案” 业主讨所有权败诉 本报讯(记者 李奎)“人防工程确权第一案”终审有果,市一中院认定业主对地下人防工程并不享有所有权。这是记者上午获悉的。 此前,认为地下人防工程出租给闲散人员扰乱小区生活,华清嘉园甲15号楼业主联
据华清嘉园的林女士等9位业主称,2003年,海淀区人防办将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二层的人防工程以每年2万元出租,导致该楼环境脏乱,扰民严重,因此要求法院确认人防工程归属。 市一中院认为,简单地将购房款等同于投资款,并由此推断购房人对人防工程享有所有权,缺乏逻辑上的合理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