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10岁女孩一跤摔毁容 法院判学校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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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4:3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体育课,10岁的童童(化名)抱起刚刚滚入花圃的篮球,掉转身。花圃就在校园篮球架的后面,有一圈锯齿形的花砖围着。跨出花圃的瞬间,花砖绊住了她的脚,猝不及防的童童俯身跌倒,满脸是血地大哭起来。 老师同学闻声而至,发现童童的小脸正好磕在花圃矮墙的大理石台面上。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大理石台面一角缺损,锋利的边缘将童童的左脸割开,血肉模糊地朝外翻卷着,
经诊断,这一跤在童童原本俊俏的左侧脸上留下了一道长约8厘米、宽约2厘米的弧形创口。难看的疤痕,需要在伤愈后半年,接受磨皮手术,才能有所改观。此外,因为童童的年龄太小,颌骨发育未全,只能安装需要4个月换一次的义齿,直到18周岁后,再进行植骨及种牙。 童童在学校体育课上摔的这一跤,让父母心痛到极点。虽然事发后,童童所在的小学替她垫付了300余元医药费,还亲自上门送去了3000元慰问金,依然无法减轻父母对学校的怨恨。他们认为,女儿的受伤,完全是因为学校提供的教学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 对孩子受到的伤害,学校也万分心痛,但他们并不能认同家长的观点:“孩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学校没有过错。即使有过错,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意见不一,最终闹上法庭。家长要求学校除承担童童的医药费、营养费外,还要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费。 家长的理由是:“童童年纪还小,又是女孩子,严重的面部疤痕和门牙缺损,必将给她造成终生的精神痛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大理石台面的一角缺损后没有及时修复,确实使操场附近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故学校对童童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童童脸上的疤痕、门牙脱落等后果,确实会对孩子其将来的生活、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学校也应当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抚慰童童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童童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且坚持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童童的家长又上诉至南京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童童作为在校5年级的学生,应当具有避免发生危险之识别能力,其捡篮球返回球场的过程中不小心摔倒,也有过错,家长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依据支持。 近日,南京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