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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妻子如何分配房产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01 新民晚报

  丈夫突遭车祸,妻子徐珍为救治丈夫借了巨额债务,最终却未能挽回丈夫性命。不久后,丈夫的前妻孙英出现在面前,提出让女儿继承房产;而徐珍认为要分房子就得承担债务。于是,一场纠纷持续3年,最终由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检察官平息。

  身后留下房产债务

  事情起于3年前,2003年7月,徐珍的丈夫张明遭遇车祸。为抢救丈夫,她向亲友借了14.5万元,但3个月后,张明还是不治身亡,留下一大笔的债务和他们共同生活的一处农村小楼。不久,张明的前妻孙英出现在她面前,拿出和张明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共同财产及房子暂归男方,在离婚后还余的债由男方还(陆仟伍佰)”,第三条约定“房子因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今后不管发生什么事,房子的继承权属于女儿”。

  原来,孙英于1992年与张明离异,10岁的女儿张丽由母亲抚养。后张明和徐珍结为夫妇,所居住位于芦潮港的房屋正是当年张明和孙英结婚期间共同建造的。徐珍对此不同意,2004年6月引发民事诉讼。

  诉讼焦点主要是:孙英母女认为房子归自己,而徐珍认为要分房子就得承担债务。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作为张明个人遗产由徐珍和张丽平分;为救治张明所借的14.5万元作为张明个人债务,也由她们两人各承担一半。

  前妻不服提出抗诉

  孙英母女不服判决,立即到检察机关申诉。

  去年6月受理申诉后,检察官重新查阅了案件所有资料,发现法院判决中的部分事实认定有偏差:一是14.5万元债务归属,根据婚姻法规定,徐珍所借债务虽是为救张明所用,但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女儿张丽如果可以继承一半财产,那她只要承担3.625万元债务;二是房屋权属认定有误,根据离婚协议,房屋应属张明和孙英的共同财产,不能因为孙英长期不要求分割财产,就把房屋认定为张明个人财产,孙英有权获得应有的份额。

  据此,市检一分院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并向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审判监督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

  几番调解落泪和解

  今年2月开庭重审时,孙英和徐珍情绪都很激动,一个非要改判,一个坚决要求维持原判。

  调解是化解纠纷最好的方法。检察官专程到芦潮港实地调查。徐珍所居住的房屋格外灰暗破旧;而孙英母女生活也不宽裕。检察官将情况告知,力求双方的谅解。

  前不久,两位检察官一早赶往芦潮港,和法院承办法官一起进行第三阶段的现场调解。徐珍起先情绪抵触,扭着头背对大家,气氛僵持。在不断劝慰后,她才慢慢哭诉自己一身的债务,没有了工作,以后怎么办;而孙英仿佛也受到感染,跟着哭了起来,女儿多年来的抚养,读大学的负担都是她一人承担……

  在双方情感宣泄中,大家看到了和解的转机。经劝解,孙英先提出让步,表示愿意放弃房屋的份额。而徐珍也不再坚持,同意在债务上多承担一些。最终,调解协议达成:孙英放弃房屋份额,而在债务分担上,徐珍同意承担近三分之二,孙英则同意将张丽负担的那部分债务一次性付清。(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龚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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