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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超载运输 后殴打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吴红兰)驾驶土方车超载,在警察执法时,竟然还对警察施暴。前天,嘉定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康某和卢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10个月。

  来自江苏的康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一家运输公司,卢是他的同乡,在公司做驾驶员。2005年5月8日,卢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土方车跑运输,康在一旁跟车。晚上7时多,车子开到
安亭镇一路口时,交警发现了这辆严重超载的土方车,示意他们停车接受检查。但卢和康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企图一走了之。巡逻的警车见状追赶,并将土方车拦下例行检查。气急败坏的康和卢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竟然以暴力抗拒,动手殴打交警,导致其中一名交警左脚骨折,构成轻微伤。之后,康和卢驾车逃逸。

  2005年5月11日,卢在他人劝说下,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康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于2005年7月28日被捉拿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康和卢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卢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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