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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快递常“弄丢”客户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5: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方毓强)本报昨日A17版刊登了《快递遗失手提电脑只赔36元?》一文,反映上海快捷快递公司遗失了客户交付的贵重物品。昨天下午,本报又接到了3位读者投诉,他们最近都曾将物品交这家公司快递,但都被“弄丢了”,其中竟然也有一台手提电脑!

  陈先生不久前也曾委托“快捷”公司快递一台价值近万元的手提电脑给客户,但是对方迟迟没有收到。陈先生向“快捷”公司追问,“快捷”承认是“弄丢了”,原因是他们
转交给另外一家快递公司运送的,所以要陈先生自己找他们。陈先生认为他是付钱给“快捷”公司的,与“快捷”存在合约关系,自然要“快捷”负责。然而,“快捷”公司最后向陈先生“摊牌”:赔10元快递费的3倍,也就是30元,因为快递单后面印着“条款”。陈先生不能接受,屡次交涉,但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另外两位投诉者是楼女士和方先生,他们分别将价值数百元的化妆品、价值1000多元的8件衣服交给“快捷”公司快递的,结果化妆品全都“弄丢了”,8件衣服则少了2件。

  记者不禁要问,为什么这家公司经常“弄丢”客户委托快递的物品?赔偿快递费3倍的做法,把消费者“制约”得如此无助,这样的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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