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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35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16: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拉萨6月9日消息(记者索朗达杰)日前,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文物保护单位,西藏自治区的聂塘卓玛拉康等8处文物单位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把门塘·得乌琼石刻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吉堆吐蕃墓群的合并项目。从此,西藏自治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原来的27处(29个点)增加到35处(38个点)。

  西藏自治区是文物大省,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发现有2000多处文物古迹,这些文物
古迹蕴含着西藏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开展了大量的文物保护和申报工作,在中央关心支持下,国家投入巨资先后实施了以三大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为重点的文物保护工程,有效地保护了西藏的文物古迹。目前,西藏自治区的文物名牌——布达拉宫及其扩展项目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认为,长期以来,由于西藏经济底子薄,文物保护工作基础差、安全保护能力弱,如何协调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文物资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是当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广大文物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文物事业可持续和科学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科学规划,认真做好包括国务院新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全区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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