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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法院判决可办转移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2:59 重庆晚报

  南坪响水路63号1单元9-5的彭伟问:2001年,我在南岸区响水路长航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整个小区的房产证和国土证都没有办理下来,而后房主就消失了。2004年,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我。现在长航小区正在办理国土证,请问:我能否持法院的判决书把国土证登记成我的名字?

  主持律师陈昊:你购买二手房时,该房的产权初始登记尚未完成。初始登记,是指
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进行的登记。你和原房主进行买卖后需进行的是转移登记。所以,你可待该房初始产权登记完成后,凭判决书向国土资源及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从而取得产权证。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鄄blawyer@126.com。

  记者 王明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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