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省小额担保贷款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3:2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 通讯员 杨川)我省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扩大了。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除了下岗失业人员以外,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等更多人员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贴息办法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财政贴息的范围被扩大和完善。

  据悉,在该项新政策中,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范围被扩大。即除了原来规定明确的“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外,还新增加了“持有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参照《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另外,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范围扩大。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项目(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可视为微利项目。视为微利项目的,将可以获得减免税等优惠。

  该项新政策还使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得到完善。该项新政策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复员转业退役证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期间不贴息;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和各市财政各承担12.5%),个人承担50%。

  同时对恶意骗贷、蓄意逃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也将采取四种措施: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其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由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在商业银行建立其不良信誉记录;由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