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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从牵出贪官想到三条“牢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6: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湛有恒

  近年来,有些贪官案发,很大程度上是被牵扯出来的。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就是一例。

  据报道,山西黑社会头目李满林一审被判死刑时,为求免死,供出了其“保护伞”
——时任临汾市公安局局长的邵建伟。邵建伟因受贿被抓后,为求减轻惩罚,又供出了“上线”侯伍杰,说侯收受了他10万美元和一块价值近6万元港币的手表等。经查,侯受贿属实,于是落马。

  当初的“铁哥们”干自以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丑恶勾当,到时为啥都被“牵”了出来?这其中的道理,贪官们恐怕只有案发后才真正明白:凡是给自己行贿的,都不是什么真正的朋友——他讨好你、巴结你,为的不是别的,而是你手中的权力。一旦你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不能再对他提供保护,他马上就会反过来把你“咬”住。事实上,他们当初送钱,是为了用“钱马”开路;他们当初请酒,是为了用“酒军”破城,目的就是要从你那里谋到更大的好处。可悲的是,我们有些手握大权者,却往往喜欢贪吃这类“香饵”,结果自然是把自己给贪进了法网。

  有道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干了腐败事,早晚都逃不脱受到法律严惩的下场。只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由此,我想到了彭德怀元帅所说的“三条牢守”。彭德怀有次南下检查战备和国防工程回京途中,在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处做客。许世友在食堂以便饭招待彭德怀。彭德怀对这种不摆谱的招待甚为赞赏,高兴地说:“我们都应该爱国家之财,爱人民之财。管‘公’的人要牢守三条:第一自己不贪,第二不给人家送,第三敢把厚脸皮的上司、熟人挡回去。有这三条,才能保得住个‘公’!”

  彭德怀的这“三条牢守”,言简意赅,朴实无华,但至今仍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果我们一切管“公”的人都能真正做到这“三条牢守”,那么,就不会贪吃“香饵”,就不难永葆清正廉洁之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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