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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车主不睬法律强制规定,打“时间差”钻空子逃保三责险,如此“精明”太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21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黑白)锡城一些车主“精明”过了头,为能“逃保”强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且又不影响机动车年检,竟在所驾车辆年检前假装投保,在保险公司取得保单号和机动车辆的保险单(但并未缴纳保费),并以此在车管所通过年检后,再到保险公司退保!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昨从锡城一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这种打“时间差”逃保三责险的现象,在我市并不是少数,锡城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遇到过类似情况。

  市交巡警支队法宣科的负责人说: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道路交通管理法》上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制度。所有车辆年检时,必须出示相关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和保号,否则不予年审。而这些利用保单打“时间差”的车辆,事实上并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也就不符合车辆年检的要求,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这些“精明”车主的做法,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车主会因小失大,更会使交通事故的伤者有可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锡城一家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经理坦言: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是自愿的,退保也是自由的。“一部分车主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另外,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也为这些车主创造了“钻空子”的客观条件。据了解,目前我市有十家财产保险公司承接机动车保险业务,各公司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了竞争的需要高低不等,为车主退保提供了理由。再者,为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上抓住客户,各保险公司都雇用保险代理人,与客户签订保单和缴纳保费上有时间差,这些也为车主“逃保”有了空间。

  如何规避这种现象的出现?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既然国家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就应该在保险费率上固定;各保险公司除了竞争外,也应该加强合作,建立互通的信息平台。

  针对这种“逃保”的现象,目前我市的一些保险公司也正在出台一些管控措施,如有一家保险公司就规定:零散性业务必须带款出单,在保户确认条款签字后,方可出单并在客户履行交费手续后才能发放保险单正本及保险发票等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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