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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礼包不能拆不算欺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24 东方网-劳动报

  女子告百货公司遭败诉

  本报讯(记者王业斐通讯员李鸿光)百货公司过年时优惠销售大礼包,因为大礼包在销售时不能拆,于是顾客以付款时未看到货品实样、此销售行为是欺骗消费者为由告上法院。昨天下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顾客的诉讼不予支持。

  2006年春节期间,久光百货公司举办优惠销售活动,原价4980元的“大礼包”(风衣、毛衣、裤子组合商品)只卖1000元。薛女士凭领券购买了一套。但不久,薛女士以在付款前未看到货品实样,此种销售行为是欺骗消费者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薛女士可以拒绝购买,也可以决定接受承诺购买,既然排队领取购物券,那么在未看到商品实样的情况下,没有拒绝付款,就等于接受了这种销售方式。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百货公司出售的商品与广告内容相符,无质量瑕疵。所以,久光百货公司在销售中不存在欺诈目的。久光百货公司在出售给薛女士这套组合商品时封住了袋口,该行为在出售这类有特殊要求的商品时存在瑕疵,可归纳为违约形态中的履行方法不当,在庭审前百货公司表态同意退货,庭审中又向薛女士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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