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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和成本,一个都不能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1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出手相助是否要拿回成本?昨天,本报刊登《送锦旗还不如送“灭火成本”》一文后,共接到53位读者的来电,其中有七成读者认为,出手相助后锦旗和施救成本都应得到,一样不能少。

  在市区某单位上班的市民马先生昨天一看到报道后,就给本报打来电话。他说,车主应该支付灭火器的成本费用。因为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如果不拿出灭火器参与救援,也无
人指责。既然在你有困难的时候别人及时援助,就不应该让施救者出力再出钱。车主应该付出灭火器的成本,解决保安的难题。不然,下次再碰到类似的突发事件,人家还会管“闲事”吗?

  黄先生称,客观来讲,出手相助不该主动索要费用。但是由于施救者的帮助,才避免更大的损失,支付施救成本天经地义,否则就会打击部分市民助人为乐的积极性。事后,车主不应该“装糊涂”,在主动承担施救成本费用时,还应送上锦旗。经统计,昨天发表的观点中,有七成读者认为,施救者出手相助,施救对象给施救者精神奖励和施救成本费用都应该做到,锦旗和成本一样都不能少。

  另外,“应该适当收取报酬”和“不该收取成本和报酬”这两种观点差不多各占一半比例。“虽然我们并不提倡以索要报酬为目的的助人行为,但对适当索取报酬者,也勿需过多指责。”在市区某中学执教的虞先生称,灭火是冒了很大风险的,当时如果发生爆炸,或在施救过程中受伤,其果断和救人精神,是很显然且难得的;再则,索要报酬的理由也不是无稽之谈,相对于车子的价值,适当的感谢费毕竟是“有谱”的,于情于理也说得过去。

  但是,退休干部欧阳老伯、机关干部小杨等人认为,施救者不该索要或收取施救成本,更不能索要报酬,这与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主题不符,与我们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相违背。本报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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