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致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5:2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 马芳芳)记者6月10日获悉,省环保局向全省各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要广泛宣传、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省政府划定的机场周边15公里和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全省大中城市郊区和县(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