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470件涉案文物回“娘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5:3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咸阳讯 (记者 程辉 苗嘉诚)昨天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为了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不再被破坏,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将10年来在案件中查获的470件珍贵文物,移交给了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 据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中心的专家已经对这470件涉案文物做了初步鉴定,这批涉案文物中包括将军俑、石佛造像、铜带扣、镇墓兽、彩绘、陶俑等,都是极
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470件文物,都是10年来他们支队民警在办案中查获的,为了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不再被破坏,他们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将这些文物统一移交给文物部门。这已经是他们支队第二次将涉案文物移交文物部门。 在交接仪式上,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为了表示对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谢意,中心领导将5万元奖金交给了支队民警手中。据了解,这批珍贵文物将保存在咸阳市文物保护中心,有关专家还将对这批文物的历史背景做进一步鉴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