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院长致信弃婴父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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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6: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林刚张延平)“儿童福利院孩子们的亲生父母,你们在哪里?”本报今天刊发《手捧相册,悔过父母泪滂沱》一文后,市儿童福利院院长张荣华给本报发来一封《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院长致弃婴父母的一封信》,希望通过本报能让更多弃婴的亲生父母早日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让孩子在一个充满亲情的温暖家庭里健康成长,不要让宝妹这样的悲剧重演。
张荣华院长告诉记者,看了报道之后,她的感触特别多,一看报纸她就想到了已经死去的宝妹,想起了孩子的笑容,还有那弯弯的眯成一条线的眼睛。“我们真希望宝妹的悲剧不要重演了!”张荣华院长说。 “其实像宝妹这样的弃婴,这几年来是越来越多。”据张荣华院长介绍,2005年市儿童福利院共接收了80名弃婴,而2006年到现在,接收的弃婴数量已经达到了42个,特别是在今年5月上旬,几乎是隔一天就会有一个。但这些年来,青岛市的慈善环境特别好,很多家境贫困的孩子都受到了社会的捐助,“家庭有困难给孩子治不起病,可以通过求助来给孩子治病,根本没有必要把孩子扔掉。” “很多孩子遗弃到我们这里的时候,病情已经很严重了,很可能随时离我们而去。”张荣华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孩子被父母遗弃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很大的不公平了,如果弃婴的亲生父母能够认领被他们抛弃的孩子,让他们快乐地成长,市儿童福利院还是愿意给他们提供帮助,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对此,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李燕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具有抚养的实际能力而拒绝抚养、将婴儿遗弃的,构成遗弃罪,如果因为遗弃造成婴儿或者患者死亡,按《刑法》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弃婴的父母能及时认领孩子,遗弃的情节明显轻微,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