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6岁少年绑架5岁幼童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程兴林记者杜雯) “我绑架老板5岁的孩子小强(化名),都是被老板何某逼的!”在法庭上,年仅16岁的王军(化名)说。近日,成都市中院对一起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王军盗窃老板8700元不能完全退还,老板要他和父亲打工抵债。气愤之余,王军绑架并杀害了老板年仅5岁的儿子。法院最终以绑架罪判处王军无期徒刑。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王军提出,他的这些所作所为,都是老板逼的。法院审理认为,王军以勒索钱财为目的,杀害小强,并以绑架小强为由,敲诈他人钱财,已构成绑架罪。另外,王军杀害了这个年仅5岁的被害人,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法院同时认为,王军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但对他所提是被逼的理由,由于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