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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分地 竟持械打伤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2:24 千华网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晓龙) 为阻挠村委会分地,竟然聚众持械将警察及工作人员打伤。9日记者获悉,辽阳市中法作出终审判决,扰乱社会秩序的夏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灯塔市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灯塔市五星镇苏麻堡村民委员会未按国家政策将土地经营权承包到户,而以村委会的名义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少数村民,导致村民夏某等多数
村民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将土地承包款退给包地大户,包地大户将其所承包的土地退给村委会。

  然而在2005年春节前后,夏某、李某伙同其他3人在未得到村委会同意及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法院判给村委会的集体所有的2000多亩土地,分给部分村民,并向分到土地的村民每亩收取费用20元。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2005年4月15日晚,夏某、尹某及徐某、苏某等人在得知次日五星镇政府要组织机关干部协助苏麻堡村委会将法院判给村委会的土地分给村民这一情况后,便召集众多村民聚集在徐某家,研究如何阻止次日村委会的分地行为。夏某称:男的拿铁锹、耙子把分地的人打跑。尹某称:女的带剪刀,剪警戒绳。

  第二天,五星镇政府多名工作人员到苏麻堡村协助该村村委会分地。为防止个别村民闹事,灯塔市公安局抽调了部分警察到分地现场维护秩序。上午9时许,工作人员正在村东河滩地段分地时,孙某、尹某、张某、夏某某等人带领部分村民,手持铁锹、镐把、铁管、剪刀等器械冲击分地现场,剪断警戒绳,殴打维护秩序的警察和分地的工作人员,阻止分地工作。冲突中,造成警察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工作人员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分地工作被迫暂停。案发后,夏某等6人均被抓获归案。

  灯塔市法院认为,夏某、孙某、尹某、张某、夏某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夏某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余5人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一审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五年,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尹某有期徒刑二年,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拘役五个月。

  一审宣判后,夏某、孙某、尹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辽阳市中法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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