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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坠楼身亡 房产商被判赔偿5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23:34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杰夫) 一名15岁少年离奇坠楼身亡。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不久前,父母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获得26万多元的赔偿。日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的少年坠楼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刚满15岁的刘明以优异的成绩考上市里一所重点高中。8月5日晚上7点,刘明给家里打个电话,说到附近的超市购物,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家。当晚11点45分,刘明的父母
向警方报了案,并开始和亲友们大范围寻找,但始终没有任何消息。

  10天后,刘明的父母接到大光路派出所通知:孩子在离家7公里远的一座尚未交付楼盘的顶楼坠楼死亡,死亡时间是离开家那天夜里12点左右。刘明的父母说,孩子刚刚考上一所重点高中,没有任何自杀的理由和迹象。警方认定刘明是坠楼死亡,但是没有确定死亡的性质。直到目前,什么原因导致刘明坠楼仍然是个谜。

  经调查,事发楼盘凯悦天琴属于汉熙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熙地产”),4幢竣工验收合格,但事发时尚未交付业主使用。要进入该幢楼,首先需通过单元门,而要到达17楼楼顶平台,还需通过两道门。刘明父母认为,事发当天该楼盘仍未交付,就属于建筑工地,汉熙地产对建筑工地有看管义务,刘明作为未成年人进入工地,汉熙地产应当劝说和阻止。未交付的高层建筑电梯未关闭,也无人管理,是属于严重失职行为,也是导致刘明得以进入该建筑物并坠楼的主要原因。汉熙地产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刘明父母诉至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要求汉熙地产赔偿丧葬费10478.5元,死亡赔偿金2463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庭审中,汉熙地产表示,此案如是他杀,应追究犯罪分子的刑责;如是自杀,则不该由

开发商担责。只有当刘明从顶楼意外失足,开发商才应承担责任。可该楼顶楼设置了高达1.4米的栏杆,失足的可能性不存在。此外,尚未成年的刘明深夜离家,应由监护人陪同。

  今年6月6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法院认为,事发的该楼盘已经于去年8月3日竣工,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幢楼仍由施工单位管理,故被告作为建设方,有义务对该楼进行管理,以防他人进入。事发当天,该幢楼的单元门未上锁,通往楼顶平台的两道门亦未上锁,被告在该幢楼的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导致刘明轻易进入该楼并登上17层楼顶平台,最终坠楼死亡,该死亡后果的发生与被告的管理疏漏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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