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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郭敬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04 东方网-劳动报

  新闻闲话

  原先知道郭敬明,是因为少年作家;现在知道郭敬明,是因为少年法盲。

  前两周有新闻报道,郭敬明因畅销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女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被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侵犯著作权,需赔偿对方经济和精神损失21万元,并在
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前两天又有新闻报道,郭敬明很爽快地付出了21万元,却始终不肯赔礼道歉。抄袭,错在先,判决生效后拒不道歉,那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错了,而且是对法院判决的藐视。一审、二审,那么长时间的法律交锋,那么长时间的“普法教育”,竟然对郭敬明没有丝毫的效果,法盲级数可谓不低。

  上法院打侵权官司,争的是对与错是与非,赔偿只是对过错一方的一种惩罚,是过错一方弥补错误的物化形式,只有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时候赔偿才有意义。所以,也经常可以听到一分钱赔偿标的的案件见诸报端,因为原告最在乎的是公正、公道。如果认为,有了钱就可以解决一切,赔了钱就可以弥补一切,而不是真心去忏悔自己的过错,那法律岂不是成了有钱人任意游戏的条款?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这是一句古话,不过现在的年轻人往往不记得古话,或者说不屑于记得。郭敬明是不是记得我不知道,不过还有两句“今话”可以奉告:每个人都要为他做过的错事负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少年偶像,一个男人,更应该有这个担事的肩膀。

  还有几句法律上的闲话可以奉告。道歉,如果是判决书上的内容,应该获得道歉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随后,执行法官会找到应该道歉的一方,晓之以法。再随后,有两种可能,一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和自己法律意识的提高,自觉履行道歉的责任,另一种是仍然不管不顾。针对后者,法院从来不会没有办法的,一是可以替这位仁兄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以他的名字落款的道歉声明,自然还是这位仁兄买单;二是最高对他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网上有朋友说,可以定拒不履行裁定罪,仅仅针对拒不道歉这个行为而言,似乎重了些。

  郭敬明,要走的路还长着呢。

  □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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