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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没有车牌号摩托车闯大祸 刘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0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刘某在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没有车牌号的摩托车违规上路,酿成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张某被撞身亡,被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同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2005年11月4日16时许,还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刘某,驾驶无车牌号的“中意”牌摩托车,沿宁张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西宁市城北区莫家泉湾村五金焊接铺门前,将由西
向东横穿马路的张某撞倒,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了技术检验,确定肇事车辆制动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没有车牌号,而且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作者 赵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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