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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当众扒“情敌”裤子 被判付精神抚慰金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20 国际在线

  妻子当众扒下“情敌”裤子,被判付精神抚慰金三千

  与他人夫谈婚论嫁不为法律允许,“第三者”遭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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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态][记录][法制][乱弹][图片][博览]丈夫在外“拈花惹草”,妻子气愤难忍,当众扒下“情敌”的裤子。而“第三者”因与他人丈夫谈婚论嫁,有悖于婚姻家庭道德,不为法律允许。 日前,这名惹事丈夫的妻子被芝罘法院判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新欢受到严肃批评。

  去年,芝罘区的马女士发现丈夫手机里有多个黄色或内容暧昧的短信,后得知其认识了一付姓女子,二人结识不久,即发生性关系,并开始谈婚论嫁。马女士感情深受伤害。

  去年10月,她约“情敌”谈一谈。见面时,竟发现“情敌”正在与自己的丈夫悠闲地聊天,当即失去理智,上前大骂起来,并动手厮打;厮打中,她扒下了“情敌”的裤子。

  11月8日,在付某到派出所处理被打之事离开后,马某又一次在大街上堵住她进行殴打和谩骂,当众将付某的裤子撕扯开,使其下身暴露,后被他人劝解才离去。

  付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马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6千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对付某的行为,本应依法保护自己,但却用暴力手段报复、侮辱付某,故意暴露他人通常羞于为外人所见的身体部位,严重侵犯了付某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给付某在经济上、身体上和精神上均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付某与有妇之夫谈婚论嫁,也为法律所不允许的。遂法院判令马某赔偿付某医疗费、误工费、衣物损失费等6千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通讯员 于英 记者 于君)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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