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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挂职民企应慎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1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时下,在服务民企,分流干部的名义下,一股以行政命令推行的公务员“民企挂职热”正在全国各地兴起。被派到民企挂职的干部职级、编制、待遇均保留不变。此举遭到了有关人士的质疑,也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

  毋庸讳言,公务员挂职民企,对实现人才队伍的贯通是一种新尝试;对分流人员,缓解公务员冗员,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尤其带动民企经济的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
这种利益和好处是表面的和短暂的,在其背后,潜在着不可小视的弊端。

  一是与《公务员法》精神相悖。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党政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到民企挂职与在民企兼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并没有任何本质差别。

  二是侵犯民企的经营自主权。执照有关规定,民企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而公务员到民企后,一般都要安排企业的领导职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企的自主经营权。

  三是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便利。公务员到民企挂职,在机关仍保留公职。公职就是权力,很容易为双方形成“利益链”,故而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

  四是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官员到民企挂职,往往会利用其特有的关系网、人情链,政府内部信息等行政优势干扰市场规则的正常运作,从而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公务员挂职民企,难以摆脱“官商”嫌疑,乃是严禁公务员经商大背景下的“新变种”,有悖于国家走向市场经济和深化民主政治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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