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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县法警依法查封被扣挖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32 江西商报社

  两县法警依法查封被扣挖机

  商报讯(涂国煌 熊五根 记者 刘行宾) 2006年5月15日,一台被江西省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非法扣押的挖土机,在南昌县和安义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被依法扣押和查封,并确保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和执行。

  2006年2月15日,家住安义县的刘某经人介绍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机械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刘某在黄某出具了收据的情况下给付了黄某现款30万元。接着,刘某将从黄某手中取得的现代215——7c型挖土机运至湖南省攸县一工地施工。出乎刘某意料的是,2006年5月4日,江西省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突然从湖南省攸县非法将该挖土机扣押至南昌市迎宾中大道1988号,后又转移至南昌县小兰工业园金沙大道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在建的厂区内。

  事发后,一头雾水的刘某一边报警一边找到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讨说法,不料,该公司的有关人员告诉他:“该挖土机是一个姓陈的从我们公司买去的,价值60多万元,姓陈的只付了14万元,尚欠40多万元未付清,现在陈已突然病故,我们只好将挖土机收回。”

  见事复杂,刘某只好于2006年5月15日将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和黄某告上了安义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返还其现代215——7c型挖土机一台,赔偿其停机损失5万元,并支付其违约金10万元。同时,刘某还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依法扣押并查封该挖土机。

  安义县人民法院石鼻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了解到情况后,根据案件的特殊性,立即组成了由王平付院长带队的9人专案组于2006年5月15日中午赶到南昌县人民法院,并将案情向该院作了详细介绍。南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案情后,立即派出三名干警加入专案组。当两院干警到达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扣押挖机现场,并说明法院将依法对挖土机进行扣押和查封时,只见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40多名员工用装载机、挖机、汽车将现代215——7c型挖土机堵得严严实实,意欲阻挠法警执法。鉴此,专案组的干警们通过调查了解到:陈某在购买该挖土机时和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鉴订了分期付款的《卖买合同》,并出具了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4万元的发票复印件。于是,干警们对员工们解释说:按合同约定,轩辕春秋实业有限公司扣押挖土机的作法属违法行为;不管案件多么复杂,只有通过合法程序解决才合乎情理和法理,否则,春秋实业有限公司将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在干警们耐心的说教下,员工们终于同意法警将挖土机扣押至南昌县人民法院进行查封。

  6月6日,石鼻法庭的办案法警告诉记者:“挖土机由法院依法扣押和查封后,为该案的正常审理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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