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我市召开会议强调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0: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中小学生到游泳场所活动,一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紧急通知的要求,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能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这是日前召开的2006年汕头市游泳场所安全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的。

  本月8日,全市各游泳经营、培训场所均派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市体育部门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对游泳场所提出了较规范、可操作的具体要求,要求人工
泳池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天然游泳场人均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以避免因过分拥挤或管理不善而造成意外事故。

  凡举办少儿游泳培训的单位(含学校、住宅小区、各区体育局属下培训点),都必须按要求向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聘请经过培训合格的游泳教练员担任教员,方可开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