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乘公交 被踩伤脚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43 法制晚报 | |||||||||
一女孩乘公交 被踩伤脚趾 索要误工费 律师:踩人者和司机都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 王溪)今晨8时许,一个女孩在852路公交车上将另一个女孩的脚趾盖踩伤,在带其去医院包扎后,双方就误工费问题争论不休。
记者在十八里店医院门前看到,被踩女孩的左脚一个脚趾上裹着纱布,鞋里还有斑斑血迹。她告诉记者,早晨坐车上班时,被另一名女孩将脚踩伤,对方虽然支付了医药费,“但大夫说我这几天都不能站着上班,只能坐着,她还应该赔我十天的误工费660元”。 踩人的女孩在一边说道:“我也不是故意的。”她的亲友告诉记者:“当时公交车特别挤,急刹车时她没站稳,就踩着那个女孩了。” 由于踩人的女孩只同意赔偿200元钱,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前来调解。截至发稿时,此事仍在处理中。 律师说法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康律师说,该事件中,踩人女孩和公交车司机都负有相应责任,所以受害人应该向这两方提出赔偿。 误工费的天数应该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具体金额由伤者单位提供证明,不是随意确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