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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失足”受损 养路中心也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3:25 法制晚报

  货车“失足”受损 养路中心也担责

  一公司获得赔偿3000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李翔)马路大坑未及时填充,致使一辆过路货车损坏。日前,通州法院判决道路管理服务中心赔偿货车所属单位损失3000元。

  去年8月10日,北京某公司所属的一辆大货车途经通州区京哈公路时,车轮陷入一个水坑里,造成车辆损坏。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北京某公司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这起意外事故给北京某公司造成修车损失1.5万余元。

  后北京某公司经勘查发现,让大货车“栽跟头”的,是个直径约1.5米、深约20厘米的大坑。为此,北京某公司将负责该处路段正常养护、修护的通州区永顺镇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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