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总经理因受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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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1:1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吴晓向 通讯员高志海 蔡宁)近日,原首都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国森及公司原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朴善琨,因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判处董国森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朴善琨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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