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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骗车还赌债专门开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3: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为偿还赌博欠下的高额赌债,女子于某假借租车名义骗车。近日,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她的同伙杨某也被判刑2年。

  诈骗前,于某先让杨某帮她注册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去年4月7日,于某在报纸上看到刘先生的租车广告后,便打电话联系刘先生,随后以公司名义将车租下。车到手后,于
某将车抵押了3.2万元。

  此后,于某又以同样方法骗租了其余3辆车作为借款抵押,所借钱款均用来偿还赌债。在此过程中,于某共造成他人损失24万余元。后经受骗车主报案,于某和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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