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给婴儿喂带核桂圆致其噎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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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4:11 重庆晚报 | |||||||||
16岁少女喂一颗带核桂圆将一名8个月的男婴活活噎死,少女为此被检方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6月14日,南岸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近两日,记者调查了这颗桂圆引发的两个家庭悲剧的案件。 桂圆噎死八月男婴
合川来渝的杨家友,在南坪正阳农贸超市做了多年干货生意。杨家友称,去年12月6日下午5时许,妻子抱着儿子正在门市打电话,仅4个门市之隔的干货老板杨章芬16岁女儿小雪(化名)来到他的门市,欲强行从妻子手中抱过孩子。第一次未同意,在小雪第二次出手时,才抱了过去。但不到十分钟,他的姐姐就看见少女在拍打儿子的背,等过去一看,儿子脸色已经铁青、连哭都哭不出来。他们赶忙送往不远处的第六人民医院,但半路上孩子就断了气。 而小雪称,当天她从杨家友门市经过时,看到杨妻在接电话,杨妻就喊她帮忙把婴儿抱一下。她接过婴儿就抱到邻居水果门市耍。由于婴儿哭得厉害,她就在水果摊上剥了一个桂圆给婴儿吃,没想到要遭卡。对于其他情况,小雪哭着说记不起了。 对婴儿死亡原因,法医的鉴定结论是:带核桂圆肉嵌顿喉头造成窒息死亡。 受害方称少女故意伤害 杨家友称,事情发生后,对方连安慰的话都没有,现在他只想通过法律讨还一个公道。 对检方指控过失犯罪,杨家友却不赞同。他称,小雪是故意伤害。事发当天,他刚接过市场的一个超市,而对方门市就属于超市的,他每月要向门市收取租金。而小雪之前都知道去核,后来为什么没这样做?自己妻子奶水充足,儿子除了吃奶,还从没吃过任何食物,连米饭都没沾过。事发前,小雪曾拿花生米想喂儿子,被他们看到后制止了。种种迹象让他有理由相信这是商业竞争下的故意行为。 肇事方称没钱赔可无偿帮工 小雪母亲杨章芬说,她和对方没有仇。她称,婴儿很讨人喜欢。出事后,她比婴儿家长还伤心。她还单独到医院、火葬场问过婴儿的情况,想见婴儿最后一面。小雪也说对不起婴儿,想见最后一面,但没如愿。 杨章芬称,他们协商过两三次,杨家友亲戚出面要求2万元私了,但她家确实拿不出钱来。自己上有残疾老父母,夫妻又不和,广安老家仅有两间破土房,经济上没法赔偿。但他们愿意给对方出点力,比如让女儿给他们无偿帮工。而就刑事责任方面,女儿是过失,没有刑事责任。 两个家庭遭受影响 桂圆事件没有平息,涉及的两个家庭也各有苦水。 杨家友称,这事对全家打击太大。事发当天,妻子在医院晕过去3次,第二天又晕过几次。老家的父母一直没见过小孩,得知噩耗后,母亲心脏病发了几次,现在全身都是肿的。现在,自己的超市也盘出去了。 杨章芬称,刚出事时,女儿也想走绝路,她为此还把女儿关在家里不让出门。而且丈夫也经常为此和她吵架、吵女儿。她真担心把女儿逼急了…… 16岁能否预见桂圆出事 小雪为何被控过失犯罪?昨日,此案主诉检察官曾红兵称,16岁未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给婴儿喂带核桂圆有危险,主观具有过错。这是他们综合问卷调查和当事人、目击证人相关证据得出的结果。 曾红兵称,他们接手案件后,专门在南岸一所中学做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是12岁至18岁的中学生。在被调查的300人中,只有1人不知道该把桂圆打碎了喂婴儿,其余的299人都知道。而在案件调查中得知,事发前小雪曾喂过枣子、桂圆,但都是撕碎后喂的,说明她具备这方面的生活常识。但小雪看到婴儿在用嘴吮吸桂圆,以为不会出事,就和其他人聊天了,这说明小雪存在过失。 曾红兵称,16岁是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该年龄段所有犯罪行为都可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读者可就此事件在本报网站或通过热线966988发表自己的看法。(记者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