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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激辩:是收养还是监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找到亲生父母女孩倒失两个家》追踪

  本报讯 (记者涂劲军)由于抚养费等问题的纠纷,15岁的李丽找到亲生父母后,其养父母向眉山市仁寿县法院富加法庭提出诉求,要求转移监护关系,并民事赔偿55000元抚养等费用。此案昨日正式开庭,双方在法庭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记者昨日在法庭看见,亲生父亲和养父母都到了现场,而中心人物李丽却并没有到场。庭审开始后,双方就是收养还是监护关系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当年捡到女婴后,由于找不到女婴的父母,在政府的安排下,养父母一家才收留了孩子,但没有办理任何的收养手续,也不符合收养的条件。而根据出具的证据,从1991年到1996年间,女孩都没有上到户口。直到2000年,女孩才分到了土地。所以,养父母一家和女孩是临时性的监护关系。亲生父母的律师在法庭上认为,虽然养父母一家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关系,但已经建立了事实的收养关系。所以,他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场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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