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法院:重点关照老年农村来访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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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1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6月1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 通讯员徐永其 李涛) 近年来,上海金山区法院扎实做好农村老年人涉诉涉访助老服务工作,把为老服务事项落到实处,使涉诉涉访的农村老年人获得了更多的帮助。 6月1日,那是儿童们的节日。这一天的上午,地处上海西郊的金山区法院来了一位88岁的老太太,其表示欲状告与其共同生活的养女及女婿,但具体要求又含糊不清,对自己
金山区法院多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为涉诉涉访的农村老年人服务,受到了群众的称赞。据了解,2006年1至5月份,金山区法院共接待各类老年人现场来访80人次。从来访的老年人情况来看,到访老年人自身多属行动或视力、听力不便者,且多在无亲属陪同情况下单独来访。到访者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来访咨询内容大多涉及子女赡养、退休工资待遇、房屋拆迁、婚姻家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等相关问题。部分来访者所反映问题不属法院管辖范畴,因不知解决途径,到法院来寻求帮助。这些老人往往因过分伤心而产生较大的情绪波动。 针对老年人来访的特点和情况,金山区法院着重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以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安排有丰富接待经验的审判人员予以接待,耐心倾听,缓解其焦虑情绪;二是加强引导,对老年人所提要求进行详细释明。对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问题,告知其诉讼程序,释明相关法律内容;对不属法院受理范畴,又需经过相关部门处理的来访,联系所属街道、居委会了解情况,告知其解决途径,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协同处理;三是针对部分老年人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匮乏的特点,主动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或其所属街道、镇信访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四是主动为老人提供各类便民服务。针对金山区地处远郊的特点,对行动或视力、听力不便、单独来访的老年人坚持“送出门、送上车、送回家”,尽可能方便来访者。 针对老年人来访反映动拆迁后无处居住的情况,金山区法院积极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主要原因是:一些被拆迁的房屋系老人建造后给子女作为婚房居住使用,但在动拆迁过程时,有关部门未严格审查房屋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直接与其子女签订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其子女,致使老人的居住无着落。一些老人自己建造房屋后,将房屋分给子女,老人的居住问题则采取在子女间轮流居住的形式,但房屋遇拆迁后,子女们用拆迁补偿款购置了商品房,却以房屋产权上未有老人份额为由,拒绝老人居住。一些子女漠视父母的合法权益,将父母的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不安排父母的居住。为此,金山区法院的来访接待人员热心解答问题,积极为老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金山区法院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加强落实便民措施,为涉诉涉访的老年人服务。一是在枫泾、漕泾、廊下等农村集镇建立了便民接待站,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开展上门接受咨询、开庭制度,其中枫泾接待站更是九年如一日地为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众服务。该院朱泾法庭还实行预约双休日开庭制度。二是修建了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的无障碍设施,以人性化的良好设施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使残疾人和老年人来院咨询、旁听案件、参加诉讼等活动畅通无阻。三是建立了导诉窗口,引导老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众进行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