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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目击证人一架“天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31 江南晚报

  一些事故现场虽有人目击牞却因无人作证而真相不明。法律空白让证人权益处于“真空地带”。出面作证或置身事外———

  本报讯记者祝建新报道“我不能要他们的钱,要了钱就是做交易。”昨天,一名站出来指认交通肇事者的目击证人说,他来无锡打工不久,3个孩子在老家读书负担很重,但他没有要受害人给的报酬。不同的是,一男子亲眼看到小偷偷了自己的电瓶车的电瓶,却不愿
指认。

  4日下午,钱先生的妻子赶着去上班,到北塘区丽新路庵头桥时,突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送到医院查出腰椎骨折,需数万元的治疗费。但是,肇事者当场逃跑了。钱先生到车祸现场寻访目击证人,从一店家打听到了目击证人。后钱先生找到目击证人,掏出100元作报酬,并说等妻子获得赔偿后,还要重谢。但目击证人拒绝了。

  该目击证人告诉记者,钱先生的妻子出车祸时,他就在现场附近,看出她也是打工的,倒在地上很可怜。作为一名曾在部队服役7年的退伍军人,他决定将记下的肇事摩托车牌号给受害者的家属。他认为如果要了钱先生的报酬,性质就变了。

  市民陶先生4月中旬亲见两小偷盗窃他的电瓶车的电瓶,只是大喊了一声。他告诉记者,小偷经常出现在所住的小区一带,很“眼熟”。当要求他指认小偷,他却连称怕报复而不肯。2月25日,本报报道了振新路上发生的一起“纠纷”:年近八十的袁老太跌倒在地,骑车的丁女士上去搀扶;袁老太认为是丁女士撞倒了她,丁女士认为自己是做好事才去搀扶,不是肇事者。现场有很多目击者,但记者去求证时,一些人担心“好心没好报”,不愿出面作证。

  据了解,目击证人站出与否,主要靠自愿,很多人考虑自身的利益,不会主动指证,而选择明哲保身、置身事外,导致当事人纷纷陷入尴尬和窘境。目前,我国在证人制度和立法方面还是空白。涉及证人的安全、指证方式、经济补偿等尚无相应的制度规范。深圳已开始探索,首创了证人保护制度。

  江南大学社会学专家王平一教授分析,站出来的目击证人,由于传统的道德价值取向,“不好意思”取得经济补偿;一些目击证人担心惹祸上身遭报复,个人利益受损,于是宁愿良心受煎熬也要选择“隐身”。要让更多的目击证人现身,首先要保证目击证人的安全;其次要建立现代社会规范,承认目击证人的奉献,不能排斥其获得一定标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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