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考孝廉有积极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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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47 温州都市报 | |||||||||
◎曾革楠 话题提示———中共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近日谈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时表示:各级领导干部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组织者,也该是群众公认的有人格魅力的人。那些荣辱不分、德行不良、不敬不孝的人,绝不能提拔重用。(6月7日《人民日报》)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子女对父母的“尊重孝敬”,已成为衡量个人道德品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们不得不承认,对利益的追求正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美德也渐渐遭到一部分人“淡忘”。 陕西省委把“孝廉”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它是一种提醒。将道德标准纳入考核标准,是一种事前的提醒,它提醒为政者在取得职位前应认识到,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水准,就是丧失了为官的前提条件。试想,一个荣辱不分、德行不良、连自己父母都不关爱的人,我们又怎能指望他亲民如水、造福一方呢? 同时,它也是一种激励。道德考核使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准的人能够实现其为官谋政的愿望,这无疑会激发人们强烈的道德意识。可以预期的是,陕西省委的道德考核“门槛”,不仅有利于净化官员队伍,提高道德水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官员意味着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同时也应该成为道德的楷模。不敬不孝,于道德上是一个退步,无疑,将“孝道”纳入考核官员的范围,不仅有助于选拔好官,而且对传统美德的深入人心也是有力的推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