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欠贷不还 担保人厂子被卖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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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1:57 黑龙江日报 | |||||||||
金荧 本报记者 郭登攀 本报讯大庆市的李中向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庆泰支行借款20万元人民币,但到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判决被告李中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及利息;为李中贷款担保的刘松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两被告人下落不明,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将担保人远大氧气厂拍卖抵债。
2004年4月25日,借款人李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庆泰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李中在庆泰支行处借款人民币2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605%。担保人为远大氧气厂业主刘松,他以自己私营的远大氧气厂为借款人李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李中借款到期后,和担保人东躲西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庆泰支行将二人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