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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成车辆未缴公路规费 公路局开始户外查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1:5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只要拥有车辆,就有义务缴纳公路规费”。这是我市公路局征稽部门在昨天开始的市区户外催缴查漏行动中,公路征稽人员对查获的拖欠公路规费车主发出的催缴说服。在行动中,市公路征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向多辆查获的拖欠公路规费车主(单位)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敦促欠费车主在7日内到公路征稽部门缴清欠费。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的大多数车主均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在统缴期内缴费的车辆达到了80%。统缴期后,市公路征稽部门即刻开展电话催缴,部分忘记缴费的车主在经提醒后均能及时
补缴规费。据统计,目前我市仍然有10%的车辆尚未缴纳公路规费。公路局收费科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说,部分车主因为搬迁或更改电话号码,没有向公路征稽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致使征稽部门无法通知和提醒车主缴费。另外也有相当部分车主存在故意拖欠或逃缴规费的思想。这位负责人表示,缴纳公路规费是车主的义务,为了抑制车辆逃避缴费的现象发生,追收欠费,保证国家规费不流失,市公路局决定在6月开展户外催缴查漏行动。这次催缴的形式主要以上门上户和到车辆作业或停放场所发送“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催缴,必要时将依法中止欠费的违法车辆行驶。对经发送“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不主动补费的,市公路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查封车主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昨天公路征稽部门在金园工业区等地方开展规费催缴行动。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家知名民营企业在接到公路征稽部门发出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其有关人员对征稽工作人员表示,本单位的这辆停放在路边的三吨货车已经停止使用,不存在着缴费的义务,并拒绝在“违法行为通知书”上签收。征稽工作人员在耐心说服无效后,依法作出了“留置送达”的行为。据公路征稽人员介绍,“留置送达”就是视同该欠费单位已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还不予理睬,公路部门将会继续发出“处罚决定书”,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当一部分欠费车主认为,车辆不使用就可以不缴公路规费或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将车辆交予他人使用也可以不缴规费。公路征稽人员就此特别强调,只要拥有车辆,就有义务缴纳公路规费,这些单位不继续使用的车辆或交予他人使用的车辆必须在缴清拖欠的规费后,办理车辆停用手续或过名手续。否则车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规费。公路征稽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8616604,欢迎广大市民对欠费车主和车辆尚未入户缴费的进行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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