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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急诊医疗费用可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2:34 新闻晚报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我是一名失业人员,昨天突然生病,没有到指定医院就诊,医疗费能否报销?”昨日,记者获悉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近来接到了不少失业人员类似的电话。

  不久前,小周的父亲在亲戚家吃饭时突感不适,在亲戚的帮助下小周将父亲送进了附近一家大医院急诊室就医。过了几天他的父亲病愈出院了。由于小周的父亲已经失业了3个
多月,这段时间都在领失业保险,小周听说失业保险中也有医疗保险的,所以小周在前往街道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前先打了个12333来问问情况。

  咨询员在听了小周的情况后,按政策为他做了解释:根据沪劳保就发(2004)15号的规定:关于失业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的确应当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指定的

医院就诊;确需转诊的也应当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同意。但失业人员如患急病,应到就近的本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就诊。

  对于在上述情况下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凡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费用标准的,由失业保险给予7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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