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被盗造成国家损失1万8 建邺检方代国家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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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3:32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金陵晚报报道两名来宁的农民工盗窃通讯电缆,造成国家损失1.8万余元。日前,建邺检方将他们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检方同时代表国家附带提出了民事索赔要求。 1月16日晚,来自安徽的李某和宋某骑着三轮车,带上钢锯和十余只蛇皮袋,到奥体中心附近盗割电缆。两人先后割下了长达53米的电缆线,致使该地区400余户的通信中断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刑事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主张赔偿。本案中,受损害的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没有对被告提出索赔要求,所以建邺检方代表国家提出了索赔。 日前,建邺法院选择在外来人口较多的双闸街道公开审理了本案。法庭上的李某拒不认罪,还埋怨着一边的宋某:“是你要我去拉木板的,我没割电缆。只是踢了几脚电缆线,就被抓了。”“错就错了,你还瞎说啥?”宋某虽然是女人,却倒是显得“光明磊落”。两人眼看就要吵起来,被一边的法警连忙呵斥住。最后,在建邺检方的质证下,李某不得不低头认罪。 最后,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宋某有期徒刑2年,两人连带赔偿江苏电信南京分公司经济损失1.5万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