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状告交通队 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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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3:46 法制晚报 | |||||||||||||
西城交通支队张警官在签收判决书
彭先生表示将上诉深夜在二环路上正常行驶 撞上放在车道内的隔离墩 左前轮当即爆胎 车主状告交通队 今败诉 法院认为 被告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清理障碍已履行职责 原告称将上诉 本报讯(记者 李奎)彭先生深夜驾车正常行驶,不想半路撞上了放在车道内的隔离墩,左前轮当即爆胎。彭先生以交警未及时清理路障造成爱车受损为由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西城交通支队已经履行法定职责为由驳回了彭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彭先生在法庭上表示将会上诉。 据车主彭先生介绍,去年1月30日凌晨1时,自己在二环路上开车由南向北行至人民医院路段时,车体突然受到不明物碰撞,车身发出巨大声响。下车检查时发现车辆左前轮爆胎,同时看到在自己车的后方路中央躺着一个用于隔离道路安插铁栏杆的铁墩,路面上到处是铁栏杆。 几分钟后,交警开着清障车来清理。为了便于事后追究责任,彭先生要求交警出具一份证明,交警随后开出一张《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写明,“彭先生由南往北正常行驶,撞在路中间的铁墩上,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彭先生表示,事发后,经自己和交警交谈得知,当时交警在该路段刚刚处理完交通事故,但却未将隔离铁墩全部清理走。由于该事故 被认定为单方责任,彭先生说自己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彭先生认为,西城交通支队由于管理上的疏忽,未能及时清除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尽到保障公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6000元。 西城交通支队认为,事发当天接到报警后,便赶到现场进行清理,并不存在不履责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先生在行驶中未注意路面情况,导致车辆爆胎,应对其未安全驾驶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西城交通支队在接到 群众报警后,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已履行相应职责,因此“爆胎事件”与交通支队无关,据此判决彭先生败诉。摄/记者 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