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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摔坏摄像机老公索赔 夫妻之间也明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47 汉网

  汉网消息(武汉晨报)记者肖利敏实习生郑宇

  案例:“亲夫妻”要明算账

  都说“亲兄弟、明算账”,可如今夫妻间,也闹起了“损害东西要赔偿”的纷争。

  昨日,汉口刘先生来电咨询,“老婆摔坏了我结婚前的进口摄像机,该不该赔偿?”

  刘先生称,他今年31岁,结婚2年。结婚前一年,到德国工作的表姐特地从德国带回一台摄像机。表姐告诉他,这台摄像机价值3500欧元,折合人民币大概3万多元。

  从此,刘先生把这台摄像机当个宝,没事就扛着它到处“现”,俨然是职业摄像师的派头。朋友们结婚生子摆酒席,都请他到场摄像。亲戚朋友想找他借摄像机,准得碰钉子。就连他自己的妻子,也不让动摄像机。

  6月1日,刘先生的妻弟小陈结婚。恰巧这天刘先生上班,没时间去摄像。婚礼前一天,妻子要刘把摄像机借给弟弟的朋友用。一听说要借自己的宝贝,刘先生坚决表示不借。

  “弟弟一辈子就办这次大事,借个摄像机都这难!”刘妻觉得很没面子,一气之下,她从柜子里取出摄像机,就往外走。刘先生连忙拦住去路,要争抢摄像机。刘妻见状,赌气将摄像机往床上扔去。没想到机子在床上滚了两下,掉在了地板上,包括显示屏在内的多处零件摔坏。

  令刘先生痛心不已的是,由于是进口货,国内没有维修点,也买不到配套零件,这台摄像机算是报了废!

  刘先生怒不可遏,要求妻子从他们的共同存款中拿出3万元赔偿给他。妻子被他逼急了,“要我赔钱就离婚!”

  律师说法:丈夫有权索赔

  “丈夫有权向妻子主张‘婚内赔偿’!”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智泉律师如是说。

  胡智泉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刘先生婚前所得的摄像机,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刘妻侵犯了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丈夫有权要求妻子赔偿,且妻子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婚后财产个人所得部分,赔偿丈夫的损失。

  不过,胡智泉律师一再希望记者劝劝刘先生,“夫妻间感情最重要,为一点小事打官司要赔偿,最后伤了感情得不偿失。”

  相关链接:“婚内赔偿”有先河

  胡律师告诉记者,2000年,江汉区法院曾经判决过一起由他代理的婚内赔偿案。

  该案中,结婚1年的夫妻因为琐事争吵,妻子持菜刀追砍丈夫,乱摔家中物品,还将装修不久的房子砍得一片狼藉。房子是丈夫结婚前花5万元装修的。事后丈夫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妻子赔了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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