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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70名公务人员违反“禁酒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7: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合肥6月13日电(记者周立民)安徽省党政机关“除重要特殊公务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安徽省2005年向全省发布了这条“禁酒令”。目前,全省已有70名违反“禁酒令”的“贪杯”公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记者从安徽省纪委获悉,安徽省2005年4月1日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
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禁酒令”颁布以来,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禁酒令”案件4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6人;涉及乡科级干部52人,县处级干部1人。据介绍,从查处案件来看,一是违纪者多为乡镇和基层党员干部;二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明目张胆,顶风违纪,有的酒后失态,耍酒疯、吵嘴、打架,直至头破血流,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形象,在社会上产生很坏影响。

  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向全省发出《关于严肃查处违反“禁酒令”行为的通报》,对六安市裕安区物价局检查组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并导致流血斗殴事件等6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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